新规落地后,基金公司纷纷公示第三方互联网营销平台,大V合作成历史
2026-10-07 12:05:18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随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在9月30日正式落地执行,基金行业迅速掀起了一股合规调整的浪潮。
据徽声在线记者观察,除了全面终止与各类网络意见领袖(包括“大V”和“小V”)的营销合作外,众多基金公司还纷纷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进行互联网营销所依赖的第三方平台信息。
记者经过详细梳理发现,截至当前,已有易方达、广发、富国、天弘、嘉实、鹏华、招商、工银瑞信、平安、大成、摩根等超过十家基金公司发布了相关公示信息。这些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和口径上存在显著差异,有的仅公布了平台名称列表,而有的则细化到了具体的产品名称和代码。据业内人士透露,预计未来还将有更多基金公司陆续公布其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
信息披露方式多样:
从平台名称到产品代码,详略不一
从已公布的公示内容来看,各家基金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类型一:仅公布平台名称列表。
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披露方式。例如,易方达基金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微信、抖音、腾讯自选股、同花顺、小红书、哔哩哔哩、雪球、网易云音乐、小宇宙、万得等10个平台;招商基金则公布了微信、小红书、小宇宙、抖音、微博、哔哩哔哩、今日头条、新浪财经等8个平台;而富国基金则披露了东方财富、京东金融、腾讯自选股、雪球等4个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从各家公司公布的平台名单来看,其侧重点存在明显差异:有的公司更侧重于内容平台,如微信、抖音、小红书、哔哩哔哩;而有的公司则更倾向于交易、行情及基金投资场景的平台,如东方财富、京东金融、腾讯自选股、雪球。
类型二:细化到具体营销产品与代码,甚至实现平台与产品范围的一一对应。
例如,天弘基金按照平台主体逐一列出了其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目前主要公布的平台包括蚂蚁财富、京东、同花顺等,并且详细披露了对应的产品和代码。嘉实基金则公布了15个平台,并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支付宝、微信理财通、京东金融等代销入口,对应“由某某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的所有基金产品”;另一类是小宇宙、视频号、小红书等自有内容账号平台,对应不同的具体产品。
类型三:按照经营主体进行“从宽”披露。
例如,广发基金公布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数量多达25家,并且直接披露了这些平台背后的企业经营主体,包括上海宽娱数码科技(即哔哩哔哩的关联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以及华为终端、华为技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OPPO、小米科技、维沃移动通信等手机厂商的应用商店主体,并明确表示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集中披露背后的原因:
口径暂无统一标准,但大V合作已全面终止
那么,基金公司为何会选择在这个时间点集中进行信息披露呢?这主要与新规的要求直接相关。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并决定自9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官方渠道及时披露并更新其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的金融产品基本信息,以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营销使用的通信码号资源等。
一位受访的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新规实施后,与各类网络意见领袖(包括大V和自媒体账号)的基金营销合作已经全面停止,“大V合作已经行不通了,挂靠也是不允许的”;而根据八部门的文件要求,涉及产品营销宣传的账号主体必须是基金公司自身,而不能是大V或自媒体。
对于信息披露的口径问题,一位大型基金公司的人士坦言,这实际上是一个口径理解的问题:“有些公司将华为应用商店、苹果应用商店等投放广告的平台也纳入披露范围,这应该是按照最宽泛的口径去报的。目前各家公司基本上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在进行信息披露。”
而在信息披露的组织方式上,另一家基金公司介绍称,目前是由其合规部门牵头,各业务条线上报合作平台信息后进行统一汇总和披露;在产品维度上,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规要求披露的是“在哪些平台推广哪些产品”,“这些公司肯定是当前推广那些已经披露的产品,如果要推广其他产品,就需要继续进行披露”。
记者注意到,多家公司都在其公示页面上明确标注,后续将根据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情况进行信息更新。
多位受访的基金公司人士此前向记者表示,他们将陆续对公司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进行公示。随着更多公司的跟进披露,基金网络营销正在从“投放流量”向“透明公示”的新阶段迈进,行业生态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