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优化,空间业务收费更合理
2026-03-27 16:05:3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3月2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大方面:首先,针对空间业务的收费标准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具体而言,对于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以及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收费方式由原先的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地球站设台单位按照空间电台、地球站收取,转变为根据空间业务实际占用的带宽来向卫星运营商统一收取。此外,对于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以下的NGSO卫星星座系统,将按照空间电台的数量来计费;而对于星座卫星数量达到或超过200颗的NGSO卫星星座系统,则将实行统一的系统收费模式。
其次,通知还提出了降低高频段收费标准的举措。针对NGSO卫星星座系统、网络化运营的GSO卫星系统、微波站以及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将根据频率的高低进一步细化收费分档,并对部分高频段频率实施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以鼓励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最后,通知还明确了新型无线电应用的收费标准。这包括5G—R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工业专网、获得许可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及宽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等无线电应用,均将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为这些新兴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