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乌苏“11·8”事故调查:SUV超速156km/h撞出租车致3死3伤
2026-04-11 13:39:4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4月10日,新疆塔城地区行署正式对外发布了《塔城乌苏“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该报告对一起发生在乌苏市的严重交通事故进行了全面剖析。
据报告披露,2025年11月8日下午2时18分,在乌苏市九间楼大桥上,一辆SUV私家车在从九间楼乡驶向夹河子乡的途中,与一辆对向行驶的出租车发生了猛烈碰撞。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造成了3人不幸遇难,另有3人受伤,场面触目惊心。
经过深入调查,事故原因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这起塔城乌苏“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人臧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未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进行规范、安全、文明的驾驶操作,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同时在限速40km/h的路段上超速行驶,速度高达156km/h,还违反了禁止标线,这些违规行为共同导致了这起惨痛的交通事故。
进一步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当天,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从乌苏市塔里木河路名品广场搭载乘客后,于下午2时06分左右抵达事故路段。而几乎在同一时间,臧某某驾驶的新GVF***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也从九间楼乡出发,前往夹河子乡。仅仅几分钟后,两车就在事故路段发生了致命碰撞。碰撞后,新GT6***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失控侧翻至桥下,导致车上驾驶人马某某、乘车人米某当场死亡,乘车人马某在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贺某某受伤。而新GVF***号车的驾驶人臧某某和乘车人王某某也在这场事故中受伤,两车均遭受严重损坏。
调查报告明确指出,驾驶人臧某某的违规行为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他在驾驶过程中未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超速行驶,且违反禁止标线,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他在限速40km/h的路段上,竟然以156km/h的速度行驶,这种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和对他人生命的极不负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
鉴于臧某某的严重违规行为,他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乌苏市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