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业主酒后骑车被树枝绊倒致伤残,起诉物业索赔40万,二审调解结案
2026-04-05 09:25:30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物业民事纠纷案件。该案件的起因是一名业主在酒后于小区内骑车时,不慎被堆放在路面的树枝绊倒,导致重伤并构成伤残,随后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过法院的审理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上海某小区的业主孙某在饮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返回小区。在骑行过程中,孙某被小区路面上堆放的修剪下来的树枝绊倒,重重摔倒在地,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经鉴定构成伤残。孙某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路面上的树枝,并且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存在明显的疏忽和过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索赔金额高达40余万元。
面对孙某的指控,物业公司则辩称,树枝的堆放是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且孙某在酒后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小区内的道路畅通无阻,及时清理障碍物并设置警示标志;而孙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知酒后骑车的危险性,却仍然违规骑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然而,物业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物业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逐渐认识到各自的过错和责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原本可能引发更大争议的物业民事纠纷案件,得以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东方视频 马鑫洋 孔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