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酒店亲密遭偷窥,法院判偷拍者赔7000元,酒店担20%补充责任并书面道歉
2026-07-04 22:54:3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据徽声在线报道,男子张某某与女友在某酒店房间内亲密时,意外发现窗外有陌生男子李某某正在偷窥并偷拍,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隐私保护和酒店安全责任的广泛关注。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偷拍者李某某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张某某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严重侵害,于是将李某某和涉事酒店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26000元,并公开出具书面道歉。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的最新判决书显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定李某某和酒店需向张某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同时李某某需赔偿7000元,而酒店则需对赔偿款项承担20%的补充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以下事实:2025年4月16日深夜23时左右,张某某与一名女性入住了一家由某公司运营的酒店一楼房间。不久后,张某某发现房间窗外有异常动静,随即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对李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的档案材料,张某某在接受询问时表示,他与女友入住房间后不久就发生了关系,期间他听到窗户被打开的声音,走到窗边查看时发现窗户是开着的,而且有人躲在窗户旁边。他大声询问后,该人员迅速逃跑。张某某还提到,他入住时检查过窗户应该是关着的,但不确定是否已经上锁。
而李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则供述,他于4月16日深夜24时左右看到一男一女走进酒店,便心生邪念,跟随他们进入酒店,企图偷听他们的谈话以满足自己的偷窥癖好。李某某顺着声音找到了一楼的酒店杂物间,通过杂物间的窗户翻出酒店,发现目标房间开着灯且窗帘是纱窗,窗户也没有关。于是,他蹲在窗边偷窥了约半个小时,随后又拿出手机,伸手将纱窗打开一条缝,将手机伸进房间偷拍约十分钟,直到被房间内的人发现并逃跑。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某对张某某入住酒店后的房内行为进行偷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因此李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某公司作为酒店的经营者,负有保障客人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某公司对于李某某在酒店内多个楼层房门外偷听的异常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询问和制止,显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对李某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补充责任。某公司在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某某追偿。
法院还认为,由两被告向张某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的方式进行道歉更为恰当,因此对张某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法院酌情判定侵权人承担张某某的律师费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李某某和某公司需向张某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李某某需向张某某赔偿7000元;某公司对李某某所负赔偿义务承担20%的补充责任。(文中张某某、李某某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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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