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新规:一类二类微短剧播出前需申请内容审核与发行许可
2026-06-24 20:14:16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6月24日消息】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着手起草《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对于已完成拍摄制作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内容审核并获取发行许可。具体而言,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而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批准文件。至于三类微短剧,则由具备相应条件的播出单位自行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以确保合规性。此外,《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确保权威性和规范性;二类微短剧的批准文件编号规则也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以及未经过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均不得进行播出或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