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棣遭恶意造谣引法律追责 律师:道歉难免责 转发超500或担刑责
2026-09-24 05:11:2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独家报道(庄自修/文)9月16日午后,互联网平台突然流传一组微信对话截图,内容指向某位顶流男演员在上海进行玻尿酸注射时发生栓塞意外。随着舆论持续发酵,大量猜测性言论将矛头直指青年演员王鹤棣。当日下午,微博用户“绒耳卷”通过创建包含侮辱性词汇的关联话题,系统性散布针对王鹤棣的虚假信息,该话题在短时间内登上多个社交平台热搜榜,引发数万网友围观讨论。
面对恶意造谣行为,王鹤棣工作室迅速启动法律程序。傍晚17时23分,工作室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附北京高碑店派出所定位坐标,公示已完成电子数据公证及证据保全,并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工作室转发首都网警发布的网络安全警示案例,强调“对网络暴力零容忍,坚决追究到底”的维权立场。

随着警方介入调查,涉事用户“绒耳卷”于当晚发布千字道歉声明,声称因“操作失误误触话题创建功能”导致事件发酵。但该声明被网友指出存在三大疑点:全文五处将王鹤棣姓名错写为“王贺迪”“王赫棣”等变体;对核心造谣行为避重就轻;未提及任何补偿措施。这种缺乏诚意的道歉态度进一步激化公众不满情绪。
针对该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从法律维度进行专业剖析:涉事用户通过伪造医疗记录、虚构明星医美事故等手段,在公共网络空间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已构成对王鹤棣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该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将面临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付律师特别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两高司法解释,若涉案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或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即构成“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标准。在此情况下,王鹤棣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造谣者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法律界人士强调,事后道歉属于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补救措施,不影响既定违法事实的认定,更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