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棣遭恶意造谣后涉事方道歉 律师:法律责任不可免除或涉刑事犯罪
2026-09-18 05:09:0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独家报道(庄自修/文)9月16日午后,互联网平台突然流传一组微信对话截图,内容直指某位人气男星在上海进行玻尿酸注射时发生栓塞意外,舆论风向迅速指向青年演员王鹤棣。随后,微博用户“绒耳卷”通过创建带有侮辱性质的负面话题标签,系统性地散布针对王鹤棣的虚假信息,该话题在短时间内形成传播链,对大量普通网民产生误导效应。
面对恶意造谣行为,王鹤棣工作室当日傍晚即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北京高碑店派出所官方定位发布声明,宣布已完成全链条证据保全公证并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工作室随后转发了首都网警发布的警示信息,明确表示对网络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艺人合法权益。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涉事博主“绒耳卷”于当晚发布长篇道歉声明,声称系因操作失误和对平台规则不熟悉导致事件发生,否认存在主观恶意。但该道歉声明被网民指出存在多处瑕疵:全文三次将王鹤棣姓名错写为“王贺迪”“王赫迪”等变体,且未对关键造谣行为作出实质性说明,被舆论批评为缺乏诚意的危机公关。
针对此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从法律维度进行专业剖析:涉事博主通过伪造医疗记录、编造明星整形事故等虚构内容,并利用话题标签进行规模化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对王鹤棣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同时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诽谤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造谣者可能面临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恶劣,处罚可升级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付律师特别强调,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或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时,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在此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行为人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涉事博主的事后道歉属于补救措施,不能抵消其已构成的侵权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