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棣遭恶意造谣事件升级 律师:刑事自诉门槛已达道歉难免责
2026-09-17 19:13:1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独家报道(林晓晨/文)9月16日午后,互联网平台突然流传出一组微信对话截图,内容声称某位人气男演员在上海进行玻尿酸注射时发生栓塞意外,该消息迅速引发网络热议,众多网友将矛头指向青年演员王鹤棣。随后,用户名为“绒耳卷”的博主不仅创建带有侮辱性质的恶意词条,更通过系统性传播虚假信息对王鹤棣进行名誉损害,相关话题在短时间内登上多个社交平台热搜榜。
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暴力,王鹤棣工作室展现强硬态度,当日傍晚即通过北京高碑店派出所官方定位发布声明,宣布已完成全链条证据保全公证并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工作室随后转发的首都网警官方微博,更以“零容忍”态度表明对网络造谣行为的追责决心,相关声明获得超百万网友点赞支持。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涉事博主“绒耳卷”于深夜发布千字道歉信,声称因“操作失误”“不熟悉平台规则”导致事件升级。但这份漏洞百出的道歉声明反而引发新一轮争议——文中竟将王鹤棣姓名错写为“王贺迪”“王赫迪”等四个不同版本,被网友嘲讽为“史上最不专业道歉”。更值得注意的是,该博主在道歉前已删除大量造谣内容,试图销毁证据。
针对此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从法律维度进行全面解析:涉事博主通过伪造医疗记录、编造明星整形事故等手段,利用社交平台算法推荐机制实现信息病毒式传播,其主观恶意明显。该行为不仅构成对王鹤棣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诽谤的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造谣者可能面临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查实存在多次造谣、雇佣水军等情节加重情形,处罚将升级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付建律师特别强调,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当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或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时,即构成“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标准。此时受害者可通过刑事自诉程序,追究行为人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事后道歉不影响既定违法事实的认定,涉事博主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