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违规转让原始股按金额分三阶处罚,最高可达100%
2026-10-20 12:35:0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该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根据《规则》的第三条至第六条内容,监管部门对违规转让证券的行为进行了细致分类,这一分类的核心目的在于实现差异化裁量,确保处罚力度与违规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真正做到“过罚相当”。具体来说,针对那些危害性最为严重的违规转让原始股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据转让金额的大小,设定“0-30%-50%-100%”三个不同的裁量阶次,以体现处罚的层次性和合理性。对于其他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等方面违反限制性规定的证券转让行为,则按照转让金额的“0-20%-30%-100%”来划分裁量阶次。而对于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违反限制性规定的证券转让行为,裁量阶次则设定为转让金额的“0-10%-20%-100%”。此外,针对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在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转让股票行为,监管部门将根据其具体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在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范围内进行处罚。若适用“倍数罚”,则按照违法所得的“0-3倍-5倍-10倍”来划分裁量阶次;若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则适用“定额罚”,裁量阶次为“0-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同时,考虑到部分案件中存在短时间内单向大量卖出、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等特殊且恶劣的情形,监管部门在从重处罚阶次内特别增加了规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鉴于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行为的危害性通常低于同等情形下的典型违规减持行为,因此《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根据前款确定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本规则第十条在同等情形下确定的裁量阶次的罚款金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