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声在线:多地推行“处改科”举措,整治机构名称“通胀”乱象
2026-10-01 07:11:0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江苏淮安、无锡、南通以及高邮等多个设区市的多家单位纷纷开展内设机构规范工作,将一批以“处”为名称的机构统一调整为“科”,而原本以“科”命名的则改为“股”,同时对应领导职务也进行了同步规范。这一系列举措旨在遏制机构名称“通货膨胀”现象,回归机构命名的法定化轨道。
以淮安市为例,该市商务局进行了全面的内设机构更名工作。原综合处现已更名为综合科,原财务处也相应更名为财务科。与此同时,原任处长、副处长的职务也分别变更为“科长”和“副科长”,实现了机构名称与职务名称的同步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整改并非江苏一地的独有行动。早在2020年,江西南昌就已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市直党政群机关凡是科级内设机构,一律不得以“处”命名,旨在“打掉虚名,回归法定”。这一举措为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名称规范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我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与机关层级相对应。对于设区的地级市而言,其部门的内设机构应命名为“科”,如某市某局某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多次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规范化命名的政策文件中强调,机构名称必须真实反映其行政规格,不得擅自升格或滥用称谓,以确保行政组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机构名称是公权力的外在标识,其随意拔高会混淆行政层级,破坏行政组织的严肃性。”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大学)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指出,“虚高”的机构名称违反了行政组织法中关于“职权法定、机构法定”的基本要求,必须予以纠正。
那么,为何会出现机构名称“通货膨胀”的现象呢?彭超分析认为,这主要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机构改革中,部分地方曾自行拔高过机构规格。尽管后来在实体编制上得到了纠正,但拔高一级称呼的习惯却保留了下来。此外,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对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存在盲区,重实体编制、轻形式名称,导致不规范称呼逐渐固化。
一位来自中部省份某县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名头高、有面子”的错误想法,甚至有单位出于招商引资、业务对接等考量,擅自使用上级机关的机构称谓。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损害了行政组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轮机构名称规范化整治,向各级机关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机构编制的红线不仅体现在职数、规格上,也体现在名称、牌子上。任何形式的变通都不被允许。”彭超认为,机构名称回归法定化,是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的重要一环。
“‘处’改‘科’、‘科’改‘股’的调整,不仅是行政组织法领域由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治理的体现,也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的精准施策。”彭超建议,应以此为契机,联动职务职级、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治理文化等一系列深层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崇尚实干、服务为民的现代基层行政治理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来源:秦亦姝/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