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三评石奎条款:CBA选秀,实为球员“卖身契”生产线
2026-09-15 03:54:57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2026年7月,CUBAL联赛中清华大学的后卫石奎,在未参与CBA选秀程序的情况下,直接与NBL香港金牛俱乐部完成了签约。不久后,NBL的运营方深篮公司发布了《2026-2027赛季NBL球员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大学生球员必须报名参加CBA选秀且未被选中,才能获得NBL的参赛资格。由于新规定仅为已签约球员提供了四天的过渡报备时间,石奎因此成为了规则生效前,能够跳过选秀直接加盟NBL的最后一人,这一条款也被业内戏称为“石奎条款”。此条款的出台,正值CBA与NBL推进一体化进程、酝酿恢复升降级制度的关键时期,然而,它背后所折射出的中国篮球治理的深层次问题,却远非一条规则所能涵盖。
“石奎条款”的浮现,看似是由于恢复升降级、特定球队欠薪等偶然因素所致,但究其根源,问题依然在于病态的CBA选秀制度及其衍生出的签约、转会体系。
让我们不妨设想一番:倘若石奎没有选择NBL,而是顺从地踏入CBA选秀的大门,他将面临怎样的境遇?四步流程,每一步都如同枷锁,束缚着球员的自由。
第一步,报名即意味着承诺。想要参与选秀?那么,你必须先签署中篮联公司提供的选秀承诺书,承诺“一旦报名,绝不反悔”。若是不签?那么,你只能遗憾离场。而一旦签署,你的退出权便瞬间化为乌有。
这无疑是典型的格式条款:由中篮联单方面制定,所有球员只能照单全收,一个字都无法更改。退选对选秀的实际影响,不过是名单上少了一个名字,但代价却是取消当年乃至未来数年的选秀资格。这种惩罚与过错之间的严重失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条款本身就缺乏合理性。
第二步,选中即意味着束缚。根据《CBA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被选中的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俱乐部提供的合规合同”。这里的“合规”,仅仅意味着合同达到规则划定的最低标准,而球员则必须无条件签署,无论球队前景如何、教练水平怎样、城市环境如何,球员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在现代民法中,强制缔约通常是指强制供水公司、医院等强势方必须为老百姓提供服务;然而,在CBA,却拿强制缔约来压制弱势球员,方向完全颠倒。
第三步,拒签即意味着“囚禁”。若因“球员原因”未能签约,俱乐部将继续握有你未来三个赛季的签约权。加上当赛季,实际上就是四年。在这四年里,你无球可打、无薪可领、无处申诉,而俱乐部却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劳动法中的竞业限制尚且需要给予补偿,而CBA的锁定条款却比竞业限制更为苛刻,俱乐部却一毛不拔。
第四步,即便签约,也依然无法获得自由。在A2新秀合同期内,球员不能转会;合同到期后,球员又得提前在“涨薪100%独家签约权”和“匹配流程”之间做出选择——连自己会被哪支球队选中都不知道,就得把几年后的续约自由提前拱手让人。想要熬成自由球员?那简直是痴心妄想。原俱乐部拥有匹配权,新俱乐部需要支付培养费;原俱乐部只需甩出600万元顶薪,球员便哪儿都去不了。
报名不能退、选中不能拒、拒签锁四年、签约后不能走、到期了还走不了。从报名的那一刻起,球员的职业生涯就几乎没有真正自由的时刻。倘若你是石奎,你会选择CBA吗?
文/徽声在线记者 郭晓明
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