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探亲军事禁区拒查验,推搡哨兵打落设备,获刑拘役两个月
2026-08-13 03:15:50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来源:徽声在线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的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以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张某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一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时间回溯到2025年11月27日,张某建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了通行证后,前往某部队军事禁区内探望亲属。然而,他觉得部队查验身份的程序过于繁琐,为了避开执勤哨兵的检查,他竟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然后从小路偷偷绕行进入军事禁区。当张某建返回时,被执勤哨兵发现。哨兵按照规定要求查验他的相关证件,并检查其手机是否拍摄了部队营区照片以及是否发送了军事禁区位置等信息。但张某建却多次拒绝核查,还推搡执勤哨兵,随后强行驾驶摩托车离开。部队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报警,并派员与公安民警一同将张某建追截拦停。当执勤哨兵再次要求他提供证件查验身份时,张某建依旧拒不配合,甚至将执勤哨兵用于查验身份信息的设备打落在地。
据了解,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据侦查协作配合机制的要求,迅速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检察机关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发现,张某建的辩解与部队多名执勤哨兵对于案发过程的陈述存在较大差异。于是,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讯问张某建,并再次询问执勤哨兵,以进一步查证事实经过。同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一同走访现场,推测监控视频可能记录下了案发过程,便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调取。经过会商研判,考虑到军事禁区内人员流动较少,处警民警目睹了张某建被拦截后继续阻碍执勤哨兵执行职务的过程,为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建议处警民警回避案件办理,并依法作为证人补强完善证据体系。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全面综合审查证据,力求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在围绕被告人的主观认识方面,查明张某建自小生活在军事禁区内,后来将户籍迁移至其妻子处,从常理推断,他主观上应当明知进出军事禁区需要配合哨所执勤官兵查验相关证件。在梳理被告人的客观行为时,检察机关细致审查了执勤哨兵、处警民警的证言,并调取了监控视频。这些证据证实,张某建多次拒绝接受检查,还推搡执勤哨兵,强行驾驶摩托车离开,在被拦停后又打落执勤哨兵用于验证身份信息的设备。虽然从单个行为来看较为轻微,但从整体上评价,他的这些行为属于针对执行职务军人及其所属设备实施了足以干扰和破坏职务正常执行的强制力量,已经构成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检察机关向张某建详细释明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严重后果、行为性质和危害,张某建表示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12月31日,湖北省某县检察院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对张某建提起公诉。
2026年1月16日,湖北省某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建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张某建拘役两个月。一审宣判后,张某建未提出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据悉,该案判决后,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驻军通报了审判结果。同时,联合政府部门、公安、法院等单位,针对部队官兵在维护国防安全、军事利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军地会商,推动形成了军地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考虑到仍有少数群众居住在军事禁区内这一实际情况,为了切实保护军事秘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检察机关与军地相关部门对辖区居民开展了以案释法活动。通过深刻剖析张某建违法犯罪的原因,引导群众严格遵守军事禁区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驻军对相关证件、录音录像设备的检查核查工作,全力营造尊崇军人、配合军人执法的法治氛围。
最高检披露,该案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部队哨兵执行巡逻防控、监视警戒、身份核查等任务,是捍卫国防利益、维护军事禁区秩序和安全的重要职责所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擅闯军事禁区、抗拒检查等阻碍哨兵执行职务的行为,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认真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结合实施阻碍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价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准确认定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事实。通过从严惩治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履职权威。
全媒体记者:崔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