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声在线:多地推行“处改科” 整治机构名称“虚高”现象
2026-07-31 23:42:3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江苏淮安、无锡、南通以及高邮等多个设区市的政府部门纷纷启动内设机构名称规范化改革,将原本以“处”命名的部门统一调整为“科”,而“科”级单位则相应改为“股”,同时对相关负责人的职务称谓也进行了同步更新。
以淮安市商务局为例,该局原综合处现已更名为综合科,财务处也变更为财务科,原任处长和副处长的职务名称也分别调整为科长和副科长,实现了名称与职能的精准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改革举措并非江苏一省独有。早在2020年,江西南昌就率先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市直党政群机关中的科级内设机构一律不得使用“处”作为名称,旨在“消除虚名,回归法定本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规格必须严格对应其所在机关的层级。对于设区的地级市而言,其部门内设机构应统一命名为“科”,如某市某局某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规范化命名的政策文件中也多次重申,机构名称必须真实反映其行政规格,严禁擅自升格或滥用称谓。
“机构名称是公权力的直观体现,随意拔高会扰乱行政层级秩序,损害行政组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大学)的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指出,“虚高”的机构名称违背了行政组织法中“职权法定、机构法定”的基本原则。
那么,为何会出现机构名称“通货膨胀”的现象呢?彭超分析认为,这主要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机构改革时期,部分地方曾自行提高机构规格,尽管后来在实体编制上得到了纠正,但拔高称呼的习惯却得以保留。此外,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在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盲区,过于注重实体编制而忽视了形式名称的规范,导致不规范称呼逐渐固化。
一位来自中部省份某县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名头越大越有面子”的错误观念,甚至有单位为了招商引资、业务对接等目的,擅自使用上级机关的机构称谓,以提升自身形象。
“本轮机构名称规范化整治行动,向各级机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机构编制的红线不仅体现在职数、规格上,也体现在名称、牌子上,任何形式的变通都是不被允许的。”彭超认为,机构名称回归法定化,有助于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处’改‘科’、‘科’改‘股’的调整,不仅是行政组织法领域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的体现,也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的有力打击。”彭超建议,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联动职务职级、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治理文化等一系列深层制度改革,共同构建一套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崇尚实干、服务为民的现代基层行政治理体系。
来源:秦亦姝/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