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超百架次无人机,撞机、炸机、坠落频发!上海法院判决来了
2026-05-29 17:36:0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来源:徽声在线
今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近年来上海法院在新型网络犯罪审判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在众多案例中,一起名为“高某、刘某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的案件格外引人关注。被告人刘某康身为一名无人机爱好者,在参与一个无人机“飞友群”的交流时,偶然间看到群里有人分享了能够破解无人机系统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解除无人机原本系统设定的禁飞区域和高度限制。刘某康对此产生了浓厚兴趣,通过群内共享的软件自学了破解技巧,并且还将这个群聊推荐给了同样对破解无人机操作系统感兴趣的被告人高某。
此后,高某和刘某康开始单独行动或者携手合作,他们借助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大力宣传自己具备破解无人机操作系统的能力,以此广泛招揽客户,为无人机所有者提供破解服务。他们通过在网站上下载或者购买破解软件,利用远程操控的方式对无人机的控制系统进行破解,成功解除系统设定的禁飞区限制和高度限制等,并从中收取费用来获取非法利益。
截至案发时,高某累计破解了60余架无人机的控制系统,刘某康也累计破解了40余架。在破解以及后续使用的过程中,多次出现了撞机、炸机、坠落等危险情况,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刘某康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的程序并安装。他们破解的民用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多次发生撞机、炸机、坠落等严重事故,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还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更严重扰乱了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秩序。因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康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上海高院介绍,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民用无人机这一新兴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然而,随着其发展,相关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涉民用无人机类犯罪案件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行为人使用相关软件为他人提供破解民用无人机禁飞限高服务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定罪处罚。
“我国民用飞行器事业近年来发展极为迅速,它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十分显著,但相关风险也随之逐渐凸显,其中民用无人机违反禁高限飞的案件频繁出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张绍谦表示:对非法利用软件为他人提供破解民用无人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刑事处罚,不仅有利于保障我国民用航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能够警示其他民用航空器的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在护航新型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低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记者 | 胡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