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AI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将支持惩罚性赔偿
2026-09-23 07:08:20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讯:最高法明确——利用AI技术“仿冒名人直播带货”且构成欺诈的,将支持惩罚性赔偿】据徽声在线9月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当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民生权益保障领域作出多项重要规定,旨在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法律挑战。
在人格权益保护方面,《意见》针对当前频发的AI换脸、AI语音克隆及“网络开盒”等新型侵权行为,提出强化司法保护力度。具体而言,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声音权益等行为,将明确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典型案例的司法裁判发挥规范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向善发展。例如,某短视频平台曾出现使用AI技术合成明星声音推销产品的案例,此类行为若未经授权将面临法律追责。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平衡问题,《意见》依据《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合理使用”原则。明确规定:为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个人信息,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对个人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理行为,仍需依法取得个人同意。这一条款既保障了技术创新所需的数据资源,又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滥用。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意见》重点规制两类突出问题:一是“大数据杀熟”行为,明确经营者利用算法对交易条件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且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是“AI仿冒名人带货”现象,规定若经营者通过深度合成技术冒用名人形象或声音进行商业宣传,且构成欺诈的,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以某电商平台为例,曾有商家使用AI生成知名主持人形象推销三无产品,导致消费者误购,此类行为今后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生活,司法裁判需及时回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法律问题。此次发布的《意见》通过24条具体规定,构建了覆盖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权益保护的全链条规则体系,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