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AI仿冒名人带货欺诈 消费者可获惩罚性赔偿
2026-09-22 05:07:2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最高法明确——利用AI技术“仿冒名人直播带货”并构成欺诈的,支持惩罚性赔偿】徽声在线9月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7日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在涉及民生权益保障的具体条款中,《指导意见》作出了多项重要规定:其一,强化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当前,AI换脸、AI仿声以及“网络开盒”等新型违法行为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关切。针对这一现象,《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声音权益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朝着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其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众所周知,大规模、高质量的训练数据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进步的基石。然而,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指导意见》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未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处理行为对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其三,依法规制“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期,AI算法引发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屡被媒体曝光,而“仿冒名人带货”也备受公众关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期望消费者都具备“火眼金睛”的辨别能力,因此法律必须及时出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针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如果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从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对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仿冒名人带货”并构成欺诈的行为,如果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也将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