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司法指引划定新“标尺”!
2026-09-08 19:54:2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来源:徽声在线客户端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聚焦“AI换脸拟声”侵权、“AI幻觉”引发的法律问题、“网络开盒”现象、“大数据杀熟”行为,以及自动驾驶、模型训练等前沿领域,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涉人工智能案件在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方面的规则。这份指导意见究竟划定了哪些法律“红线”和底线?又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预留了哪些空间?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明确数字人法律边界
为AI产业提供司法保障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究竟划定了哪些关键的法律边界?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指出,由于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极为广泛,实践中出现了利用他人姓名、肖像、声音等生成数字人的情况。这些数字人可能侵犯被生成人的基本权利,因此,此次司法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可以使用,但必须获得授权。
此外,如果利用数字人从事不当行为、发表不实言论,对自然人造成侵害,还可能进一步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司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此类行为构成对自然人的侵权。《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保障人们的基本人格权利,在坚持智能向善、以人为本的原则下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人格权禁令制度有何作用?
在《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一制度的具体作用是什么?申请禁令的门槛是否较高?
申卫星表示,人格权禁令并非首次出现在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已有相关规定。这一制度主要考虑到在网络时代,尤其是人工智能时代,侵权成本极低、传播速度极快,一旦等到诉讼结束再进行救济,往往为时已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格权禁令是最有效的制度。
所谓人格权禁令,是指当人工智能使用场景中出现正在侵害或即将侵害自然人基本人格权利的情形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发出人格权禁令,禁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关于申请门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有相关规定,此次司法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应当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同时,对人格权禁令也明确指出,保护措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需为平台发展留出一定空间。
确立“人机共担”原则
破解辅助驾驶事故责任分配难题
本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发生意外时,驾驶人、生产者、销售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则对处理相关纠纷有何作用?对未来无人驾驶汽车向更高层级发展又将产生什么影响?
申卫星表示,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但该领域始终面临责任分配这一重大难题。此次司法指导意见明确了规则:车辆具备辅助自动驾驶功能时,实行“人机共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各方需根据自身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难以区分责任大小,则平均分担责任。
平衡安全与发展
为AI发展系上司法“安全绳”
在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既希望法律能够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又希望法律不会成为技术发展的绊脚石。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平衡关系?
申卫星表示,在起草《指导意见》时,争论最大的焦点是很多人担心通过制定规则可能会阻碍技术发展和产业创新。本次司法指导意见较好地统筹了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发展才是最大的不安全。制定规则相当于为发展系上“安全绳”,只有明确规则,产业才能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统筹安全与发展的举措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开源可以免责。由于开源代码是公开的,且在开源基础上可以通过进一步开发使人工智能得到发展,同时又是免费的,对后续发展难以控制,因此采取了“开源免责”的政策以鼓励创新。
此次对于侵权责任,明确是过错侵权原则,即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避免动辄得咎,从而抑制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