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AI仿冒名人带货欺诈 消费者可获惩罚性赔偿
2026-09-08 07:42:5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9月7日讯】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7日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关乎民生权益的保障层面,该《意见》着重作出了以下几项关键规定:其一,强化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当下,AI换脸、AI仿声以及“网络开盒”等违法现象频繁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高度关切。鉴于此,《意见》针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声音权益等各类行为,明确规范了责任追究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与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朝着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方向发展。其二,依法守护个人信息权益。大规模且高质量的训练数据,无疑是人工智能技术得以发展的坚实基石。为了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与兼顾,《意见》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并未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侵权行为。然而,若该处理行为对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其三,依法对“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近期,由AI算法引发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屡次被曝光,“仿冒名人带货”这一行为也备受社会关注。我们显然不能期望每一位消费者都具备“火眼金睛”般的辨别能力,法律必须及时亮剑,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意见》明确规定,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若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进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